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8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揭露行政处分信息,触及厦门朗狮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出产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气动式手恢复设备案。
厦门朗狮科技有限公司在姑且还没有获得《医疗器械出产许可证》和气动式手恢复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况下,委托维优智能出产无包装主机及手套配件,并自行运用彩盒包装且附有运用手册的朗狮手部恢复训练仪(类型:SL-FR01)共4套。
上述4套朗狮手部恢复训练仪(类型:SL-FR01)经过淘 宝网店“朗狮恢复理疗器械”在国内市场出售,经专家谈判认定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气动式手恢复设备,算计出售金额为8404.11元,违法来得到的8404.11元,货值金额8404.11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分裁量权适用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规则,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分决议之日起15日内交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厦门药品稽察办公室开具的行政处分缴款通知书,自行挑选缴款方法。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我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并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